1、对于形式上的先决问题则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判断,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直接解决机制。
2、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多数劳动者都要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的两审程序才能终极确认劳动关系。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5、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供认是一种正式的承认.
6、与其他学说相比,此说更符合民事诉讼认识论以及民事诉讼的目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应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证明的理论基础。
7、因此,无论是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还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来讲,确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8、最终,合肥中院一审判处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零九十一元。
9、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主要是指,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10、国际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