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声誉起为民事,业绩成于跬步行。
2、对于不当职务行为的民事责任分配存在着不同的学说和立法例。
3、本文重点在于对其进行内在的透析,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答辩状的改革有所启示。
4、法律所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名誉权,而不是名誉本身。
5、研究民事责任的落脚点在确定责任.
6、接着,将民事送达的地位归位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7、由于民间法与民事调解有共同的生存背景和价值取向,民间法凭借自身的优势可以发挥衡平作用。
8、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甚至还存在制度性缺陷。
9、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0、最后,笔者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几个主要问题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