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罗德阁下不是任人摆弄的傻瓜.人所共知,他事业兴隆,是一位精明的生意人.
2、在法理学方面,人所共知的原则是:对受害者不仅应该公正对待,而且应当让人们看到他得到了公正的对待。
3、位于泰国的芭堤雅是人所共知的渡假天堂,更是闻名的同志天地.
4、无论如何,人所共知的国际规则和规范除了目前还没生效的和本规格书中明确提出的均应用于这条船。
5、跟*记的胡秘书就不一样了,既风光又实惠人所共知,出入坐小车,威风凛凛的,下了乡,乡干部都要先看秘书的脸色。
6、楚老弟的工夫那是人所共知,就是遗憾啊,是条母鹿,要是条公鹿,喝着鹿茸血,烤着鹿鞭,保证年轻二十岁。
7、公务员面试培训,培训的三招两式,都是人所共知的,要签订一些课程课件保密协议,不过是像模像样地忽悠人罢了。
8、“火浣布”即石棉布,是一种矿物制品,现已为人所共知。
9、标局子,也就是现在人所共知的镖局。
10、当时的玉簪、玉环、玉璜、玉块一类是装饰用玉,为人所共知;而龙、玉鸟等可能为图腾神物,玉琮、玉璧等为宗庙礼器,具有宗教或权力的象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