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一类独立的共犯人,胁从犯具有两个特征,其中“被胁迫”是其基本特征,“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是其本质特征。
2、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胁从分子,应有宽大的处理.
3、被胁迫行为的规定对我国胁从犯刑事责任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按作用分类法的理论,胁从犯是不存在的,刑法中只有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规定,一些论者关于胁从犯的“较小作用”、“作用小于从犯”、“作用最小”的观点没有刑法依据。
5、别!我可不想成为胁从犯,我不去!
6、诸司官吏虽为所胁从,涉于诖误,皆赦之。
7、其胁从将吏百姓等,但官军未到京城以前,去逆效顺并散归本道、本军者,并从赦例。
8、忽必烈采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善后方针,杀死李璮,处死王文统,稳定局势。
9、‘没事,蹭破点儿皮,你不看看咱哥们儿的脑袋是什么材料做的,那门框都断成两截了,记住,首恶必办,胁从不问.
10、法人苏红,属苏志国案胁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