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由来已久,但在处罚的依据、原则问题上理论界有很大争议。
2、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3、完成形态即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
4、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5、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
6、完善数额犯的犯罪未遂有两种模式。
7、作为故意犯罪,牵连犯也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多种犯罪停止形态。
8、对于数额加重犯而言,作为行为犯的数额加重犯和作为结果犯的数额加重犯都存在犯罪未遂,并应当定罪处罚。
9、不能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只是将不能犯简单地归于犯罪未遂的一种,并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10、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