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犯罪嫌疑人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在审讯中,傅某、刘某对于强奸孙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望都县人民法院周日早上发表声明称,23岁的李启铭对其酒后驾驶和驾车过失杀人罪供认不讳。
4、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22岁,四川成都邛崃县人,系无业人员,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在证据面前,嫌疑人对自己因贪图一时迷幻,受友人邀请,从连江、平潭、长乐等地驱车来到闽侯偏僻山头的“摇头吧”内吸食*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6、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自2010年以来,利用电脑、打印机、过塑机等制假工具,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假证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经初审,犯罪嫌疑人田某对因感情及经济纠纷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8、经审讯,黄某军对其分别冒称桃江县公安局看守所“王主任”、“沅江籍老板”,连续实施3起诈骗、获利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经群众举报,朝阳公安分局在安慧北里将正在****的李四抓获,李四对其**事实供认不讳。
10、算来算去,李在镕之子的不打自招,无异于“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把本来捕风捉影的事情搞成了供认不讳的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