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曾经听公设辩护人说过多少次了呢?
2、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而朱某的辩护人认为,朱某在案发后,已经主动退赃46万余元,且在看押场所遵守监规监纪,确有悔改表现,希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4、律师是在整座证据的大厦里寻找缝隙,他们视巧合为“朋友”,他们的任务就是阻值过快地给貌似的真相定性。有一次一位警察对联邦法官说,辩护人只是公平之车的刹车装置而已。法官的回答是:没有刹车的汽车毫无用处。刑事审讯就是在这些力量的较量中发挥作用。
5、陈水扁在法庭上对审判长蔡守训的问话仍保持缄默,但私底下却与两名公设辩护人频咬耳朵。
6、三天后,市检察官卡多佐提起公诉,我则受菲布兰契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
7、记者了解到,公设辩护人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聘请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也就是通常在刑事案件中所称的“指定辩护”。
8、辩护人认为,李某高并无直接碾压人员,除一人倒地死亡外,其他人都是轻伤或轻微伤,可见其良心未泯。
9、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孙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曙光及其辩护人王大明、杨希光到庭参加诉讼。
10、由于陈水扁拒绝律见,法院指派的公设辩护人曾德荣,面对此一史无前例的情形,仍决定自行整理争点,为陈水扁“据理力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