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国家赔偿应当实现“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违法”责任原则的结合,对被超期羁押者予以全面的经济上的救济。
2、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是实现国家赔偿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赔偿请求人能否最终获得赔偿。
4、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5、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6、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标准一律采用抚慰性标准,不能有效遏制、预防公权力违法,不能有效保障*权。
7、如何在国家赔偿法力所不逮的地方保护私人的合法权利,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参照民事赔偿的规定予以赔偿。
8、男子被羁押1172天后宣告无罪获国家赔偿33万元。
9、6月22日,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称,养殖户养蛙致富是假,赶在征地前建蛙池,套取国家赔偿才是真。
10、对于呼格吉勒图们而言,一份无罪判决和一笔国家赔偿金已经无法挽回无辜生命,然而这些冤案中所暗藏的中国法治发展伏线,应永久警醒社会和司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