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通过消除“黑色收入”、挤压“灰色收入”、科学设定“白色收入”,消解人们的刻板印象。
2、“灰色收入”不轻易漏网,官员财产公示才会实至名归,中国式反腐也才能跬步千里、行之久远、“渐入佳境”。
3、十一、就灰色收入来说,有人说教师补课费、医生的回扣,官员收的礼、拿的红包或者咨询费、讲课费,都应纳入灰色收入范畴。
4、不过,许宪春没有提到的一个因素是中国富人从来路不明的渠道获得的“灰色收入”。他们通常也不愿意向统计人员透露这部分收入。
5、必须要说明的是,那时候广州人除了有技术的可以去炒更,有海外亲戚朋友的支持之外,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哪怕是做公务员。
6、该文也引发社会的热议,那就是公务员的真实收入究竟多少才合适?因为非常直接的一种质问就在于,公务员在正常工资之外都有难以计算的灰色收入。
7、所谓“十年不涨工资”,即不涨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标准,并不必然影响收入的大头,即各种补贴,甚至灰色收入。
8、****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的同时,首次提到要规范灰色收入。
9、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
10、因为,要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首先要摸清“家底”,而家底难摸清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规模庞大的“灰色收入”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