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者在对这一程序进行分析后认为,法院不能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机关。
2、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3、第二部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现状和问题。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
5、其次通过对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请再审、再审之诉等若干概念含义的界定,澄清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一些模糊认识。
6、其次,进一步改革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刑事抗诉机制、事后监督机制。
7、第三部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
8、全文除前言及结语外,共分成三部分,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何应加强检察机关审判监督。
9、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抗诉从而引起再审程序,是我国审判监督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0、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一行调研视察了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平台、侦查监督平台、审判监督平台和检务公开发布平台等检察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