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从电子代理人的涵义入手,运用民商法原理对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探讨,笔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2、它有别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原则,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保护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等责任限制主体的法律制度。
3、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在中美两国的商法,知识产权法和移民法方面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4、统一商法典有助于确定商务合同签约当事人的意图,使他们签定的合同具有强制力。
5、在封建自然经济解体之前,商法只能以习惯法、商人自治法的形式存在。
6、“提单持有人”是海商法中基本的涉人概念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是联结海上货物运输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这两大领域的枢纽。
7、在这个激烈变革的时代,的滞后性暴露无遗,由于原有的民商法体系只注重市场主体意思自由的保护,注重自由交易的保障,原有的民法规范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需要。
8、在我国民商法域内,标的物本身的损毁、灭失风险分担日渐凸现。
9、专长于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10、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发表于中国法院网,作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