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领导必须制度化、法制化,党的政治活动必须法制化,做到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带头守法。
2、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家有家规。
3、吕秀莲接受访问表示,在损害党纪与党格情况下,公开支持“不入党”的参选人,已无党魂、变质,并质疑民进党内有影响力的一些人,已背离创党精神。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由新闻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收其违规收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新京报记者统计,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共有13名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在全会上被撤销职务,受到党纪处分。
6、相反,假如公权力言行相悖,甚至于把潜规则搞得比明规则即党纪国法还“生龙活虎”(哪怕这只占很小的比例)。
7、贪官违犯党纪国法,违背公序良俗,受到查处法办罪有应得,理应全民唾弃。
8、临时接访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详细地记清楚,如实向他汇报,否则有关责任人将会被严肃处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9、从贪污仅给予党纪处分,到组织软禁行为仅写检讨书,都可谓网漏吞舟。
10、而只要时时铭记这种责任,时时用党纪国法作为工作的准绳,任何“苍蝇”都无处遁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