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为团长却临阵脱逃,当然要军法从事。
2、他因擅离职守受到了军法审判。
3、后又被选入国民政府司法院法官训练所受训,毕业后历任军法官、司法官、律师及重庆市参议员等职。
4、象升引媺娖走至台中,将天子剑郑重交与媺娖,道:“请公主殿下率军法官随于阵后,有后退者,皆以天子剑斩之。
5、闭嘴,谁也不许亮兵刃,否则军法从事。
6、资历和成就理应在*弯的司法体系平步青云,然而他守正不阿,不愿屈从官宦之道,来*弯没多久就自动由“国防部军法局”。
7、我寒飑军乃威武正义之师,素来军法严明、恪守吾皇所定‘三纪八规’,此来炽霰,经过处匕鬯不惊,不期竟有人在此犯罪,烧毁集镇、杀害人命。
8、要求地方文武大小官员不许与扈从官员以戚友送礼,对于馈送收受人员,“以军法从事”,其扈从大小官员及随往仆役,如有横行生事扰民者,一并从重治罪。
9、刘邦建立汉王朝后,“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于宗庙”。
10、驻军认为,擅闯军事禁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及香港《公安条例》等法律,是对驻军的公然挑衅,必须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