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者拟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观点,以求教于同同仁,望不吝赐教。
2、但是,这不应当妨碍接收缔约国在其诉讼中披露可以证明被控告人无罪的资料。
3、公约的40个缔约方中有来自世界各区域的富裕和贫穷的国家。
4、在过渡期,按照原有周期于2011年提交实施报告的缔约方不需要在2012年提交另一份报告。
5、如果在本公约三个缔约国的领土内的人所接收的有关摊款油类总量在前一日历年度等于或超过6亿吨,则不论发生何种事故,也不论何时发生事故,第和第项所述的最高赔偿金额应为2亿计算单位.
6、除非缔约双方另行商定,否则根据本协定充公的犯罪得益须由被要求方保留。
7、加入WTo后,我国将在各缔约国和地区享受优惠待遇.
8、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
9、笔者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即不同表现形式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和共同特点来进行研究。
10、每个缔约国应将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上述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