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性是认定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的刚性标准。
2、我们首先必须承认片面共犯的现实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3、认定分工不同的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是共犯还是实行过限,应把握共同谋议的内容是否明确。
4、这是因为帮助犯相对于教唆犯和共同正犯而言,对于正犯的依附性更强,因此通过论述片面共犯的成立实际上就至少是解决了片面帮助犯能否成立的问题.
5、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触犯不同罪名时的处罚原则,降低了单位犯罪的标准,增加了共犯的规定。
6、对“集体”挪用行为,应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7、憎恨我的人,对我温柔的人。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了,在没有尽头的时间流逝中,只有我孤单一人。”“不是孤单一人吧?我们是共犯,如果说你是魔女的话,我成为魔王就可以了。鲁路修·兰佩路基
8、即使屠宰场隐密的藏在几百里外的地方,你只要吃了肉就等于是共犯的行为。爱默生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10、商业贿赂不法行为呈现群体化趋势,共犯现象突出,往往是查处一个,牵带出一批,“抓一个挖一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