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菅人命是要触犯刑法的。
2、我国刑法中身份犯的规定比比皆是,贯穿整个刑法条文之中。
3、触犯了刑法,就应该判罪,那时候才来干啼湿哭,有什么用呢?
4、对抢劫和凶杀的惩罚在刑法中有明文规定.
5、警察使用枪支在刑法上的正当化事由应定位于法令的职务行为。
6、现行刑法典中法条竞合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根源主要包括语言、保护的客体、立法技术等多个方面.
7、其次,从民法、行政法、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四个方面对发现权的法律救济作了新的探讨。
8、干股的存在本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如果是以权力干股的形式出现,就成为了我国刑法所打击的对象。
9、空白罪状作为罪状的下属概念,在1997年刑法典中被大量地采用.
10、此卷是一种专论补编系列之一的刑法和犯罪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