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用说,莫塔夫及施莱科斯并不是在提倡优生。
2、艺人们在旧社会被称为“隶卒倡优”四大贱民之列。
3、明清法律规定,倡优隶卒及其子孙三代,不准参加科举。
4、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
5、清制,“奴仆及倡优隶卒”俱属“贱民”,禁与良民为伍,翠喜既属乐籍,则没有资格去李大人家听差。
6、天之大也,人以为先;人之众也,优生为先。人之众,供给难以为继,解人众之患,必倡优生优育之国策,节约资源之行为,世界人口日,需以人为本,以己为任,解地球之重负也。
7、这就要说到明朝的另一种户籍——贱籍,主要包括奴婢、隶卒、乐户倡优等。
8、这主要是为了核对童生身份,避免有刑、丧、过、犯、冒籍、倡优、隶卒等情况。
9、大清律明文禁止良贱通婚,**娶良人女为妻者,需离异,并处杖刑八十;倡优乐人娶良人女为妻,罪加一等,处杖刑一百。
10、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