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提起抗诉,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是检察监督的基本理念。
2、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前提不成立,因为判断法院裁判是否错误的标准难以确定,检察院的判断能力并不高于甚至低于法院.
3、“重罪轻判”海丰检方提起抗诉。
4、山东招远麦当劳血案二审,受害者家属否认撤回抗诉申请因收钱。
5、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6、南山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终被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撤回抗诉。
7、检方认为“沙井新义安”二号人物之子陈楚武一审判决畸轻而抗诉,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
8、为维护社会公义,不让有冤情的人“沉冤莫白”,更不让该受惩处的人逃避法网,深圳市检察院去年对法院判决的案件刑事和民事共232宗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
9、如果省检察院不支持的话,撤回抗诉。
10、对于法院的从轻判决,检察院不满,很快提起抗诉,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